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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1)条销售任务,不论打折促销或正常销售,甲方至少应按最
低任务额的80%提成。
(2) 考核时间
甲方对乙方每月考核一次,不足一月的,按每月30天的标准,实际经营
的天数考核。

(3) 完成标准

   乙方每月实际销售额达到当月80%时,视为完成任务,甲方按实际销售额

提成,不足80%时,按任务的80%提成。

(4) 奖励标准
为更好地促进销售,调动乙方销售的积极性,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奖励

标准:

若乙方每月完成甲方的任务指标后,在每月任务指标的基础上,每超10
%,甲方提成降低1%(任务额和超额部分同等享受降低扣点的优惠政
策),但最低降至13%(不含2%的广告费)。
(5)甲、乙双方十五天结算一次销售货款,如有经济困难,乙方可向甲
方提前申请结算货款。

(6)乙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如出现经营问题,连续无法完成任务,甲
方将成立专项小组,配合乙方进行商品进货、管理、陈列、包装和营销等服

务,帮助乙方完成任务。

(7)甲方将保证商场80%以上的商户能够完成任务,如完成任务的商户
不到80%,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度降低任务额。
(8)开业后三个月内,甲方将不对乙方进行任务管理,以实际销售额提
成,如乙方超额完成任务,奖励正常兑现。

(9)每月任务根据乙方报计划和甲方销售计划共同制定。

第四条

保证金

作为本合同的保证,乙方签定本合同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标准为50元/M

2

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由甲方归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五条

乙方须承担的费用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

 

导购工资、奖金; 2

 

、加装灯具电费; 3、电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