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
“
”
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
产事故规律,采取
预防
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依照国家
有关
法律法
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生产事
故调查暂行规定》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有关规定、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电力企业。其它产
业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中的事故定义和级别、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等仅
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安全管理
。
第三条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
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
教育不放过。
第四条
电力生产
事故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电力
生产
事故统计分析应当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
水平。
电力生产
事故统计报告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隐瞒
电
力生产
事故或者阻碍
电力生产
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集团公
司、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 事故定义和级别
第六条 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
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