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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

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

产事故规律,采取

预防

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依照国家

有关

法律法

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生产事

故调查暂行规定》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有关规定、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电力企业。其它产

业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中的事故定义和级别、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等仅

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安全管理

 

第三条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

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

教育不放过。

 

第四条

电力生产

事故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电力

生产

事故统计分析应当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

水平。

电力生产

事故统计报告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隐瞒

力生产

事故或者阻碍

电力生产

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集团公

司、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 事故定义和级别

 

第六条 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

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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