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 济 法
②
义务:保管;回答询问;列席会议;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人
民法院许可
,不得离开住所地。
【例题
·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
上诉的有( )。
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C.破产宣告的裁定
D.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
E.裁定终止重整
[答疑编号 4478030102]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和驳回破产申请。
4.债权申报和登记
(
1)债权申报期限:破产申请
“
”
公告之日
起
最短不得少于
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向
管理人
申报债权。
(
2)未按期申报的处理: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
最后分配前补充申
报
;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确认补充债权发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
3)申报范围:
未到期的债权
受理时
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
受理时起
停止计息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
的债权
可以申报
【注意】
要视最终分配公告日结果看能否分到
职工债权: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职工的补偿金
不必申报
有担保债权
必须申报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已经代替
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
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尚未代替
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
将来
求偿权
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示例
1】情形一: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假设清偿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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