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障即为投保人提供巨大自然灾害保障的险种。近年来,持续不断的巨灾成为了人
身安全的一大隐患,灾难保障也成为了人寿保险新的关注焦点。目前市场上很多寿险产品都
将地震、海啸、泥石流等巨灾涵盖在保障范围之内,专门的
“巨灾险”寿险产品比较罕见,而
较常见的是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即针对重大自然灾害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重大损失,给
予双重保障。不过,类似暴乱及核爆炸(核辐射)等情况,不同于自然灾害,一般不在寿险
公司的承保范围内。而外出旅行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所购买的短期
意外险
,如航空意外险,
公交车票中所含意外险等,一般只对旅行或乘坐特定交通工具途中发生的意外负责,对地
震等特殊灾害是不负担责任的。但个别设置有地震免责条款的险种,比如
健康险
,也可以通
过购买附加地震险的方式,增加地震保障责任。
四、保费
意外保险保险费的计算原理近似于非寿险,即在计算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时,应根据意
外事故发生频率及其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程度,对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对不
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别制定保险费率。
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算一般按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而确定,对被保险人按职业
分类一般称为划分工种档次。
对不足一年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计算,一般是按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分类
分别确定保险费率。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收原则为:保险期不足
1 个月,按 1 个月计
收,超过
1 个月不足 2 个月的,按 2 个月计收,以此类推。因为短期费率高于相应月份占全
年
12 个月的比例,而对有一些保险期限在几星期、几天、几小时的极短期伤害保险来讲,保
险费率往往更高。
五、保额
意外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只能采用定值保险。具体由保险人结合生命经济价
值、事故发生率、平均费用率、以及当时总体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总保险金额,再由投保人加
以认可。目前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
1000 元,最高为 500000 元;在个人
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
1000 元,最高为 100 万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
得变更。在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一般由保险条款或者法院规定。有些财产险
公司推出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增加了被保险人可中途更换的条款。
影响意外伤害保险费率高低的因素有两个:
一是被保险人从事工作的危险程度;
二是保险期限的性质。危险程度高,保险费率高,危险程度低,则保险费率低。
保险费率(以寿险公司的
意外险
为例),一般分为
4 个档:第一级主要是非生产部门的脑
力劳动者,年费率为
0.2%;第二级主要是轻工业工人和手工业劳动者,年费率为 0.3%;
第三级主要是重工业工人和重体力劳动者,年费率为
7%;第四级主要是职业危险比较特殊
的劳动者,年费率为
10%。
六、项目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
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
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
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
医疗保险
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
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