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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
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残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处性残缺(或称缺损)

 ;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

能的永久丧失。
  (

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

健康保险

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

的一定期限

(如 90 天、180 天、一年等)。

  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订有失踪条款或在保险单上签注关于
失踪的特别约定,规定被保险人确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超过一定期限

(如三个月、六个

月等

)时,视同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以后生还,受领保

险金的人应把保险金返还给保险人。
  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实际上是确定残废程度的期限。
  

2、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

1)意外伤害是死亡、残废的直接原因。

  (

2)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近因。

  (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诱因。

  当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废的诱因时,保险人不是按照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最
终后果给付保险金,而是比照身体健康遭受这种意外伤害会造成何种后果给付保险金。
  七、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
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
  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如数支付。
 
  残废保险金的数额由保险金额和残废程度两个因素确定。残废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
残废保险金数额的计算公式是:残废保险金=保险金额

×残废程度百分率。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同时也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即保险人给付每
一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残废保险金累计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别
  (一)按投保动因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二)按保险危险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三)按保险期限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多年期意外伤害
保险。
  (四)按险种结构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
  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的计算原理近似于非寿险,即在计算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时,应根
据意外事故发生频率及其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程度,对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类,
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别制定保险费率。

 一年期意外伤害

保险费的计算一般按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而确定,对被保险人按职业分类一般称为划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