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
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残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处性残缺(或称缺损)
;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
能的永久丧失。
(
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
健康保险
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
的一定期限
(如 90 天、180 天、一年等)。
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订有失踪条款或在保险单上签注关于
失踪的特别约定,规定被保险人确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超过一定期限
(如三个月、六个
月等
)时,视同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以后生还,受领保
险金的人应把保险金返还给保险人。
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实际上是确定残废程度的期限。
2、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
1)意外伤害是死亡、残废的直接原因。
(
2)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近因。
(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诱因。
当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废的诱因时,保险人不是按照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最
终后果给付保险金,而是比照身体健康遭受这种意外伤害会造成何种后果给付保险金。
七、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
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
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如数支付。
残废保险金的数额由保险金额和残废程度两个因素确定。残废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
残废保险金数额的计算公式是:残废保险金=保险金额
×残废程度百分率。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同时也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即保险人给付每
一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残废保险金累计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别
(一)按投保动因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二)按保险危险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三)按保险期限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多年期意外伤害
保险。
(四)按险种结构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
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的计算原理近似于非寿险,即在计算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时,应根
据意外事故发生频率及其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程度,对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类,
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别制定保险费率。
一年期意外伤害
保险费的计算一般按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而确定,对被保险人按职业分类一般称为划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