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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阶段。一般工程的沉降观测,若沉降速度小于 0.01~0.04mm/d,可认为进入稳定阶段,
具体取值应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根据编制的沉降施测方案及确定的观测周期,首次观测应在观测点稳固后及时进行。
一般高层建筑物有一层或数层地下结构,首次观测应自基础开始,在基础的纵横轴线上
(基础局边)按设计好的位置埋设沉降观测点(临时的),待临时观测点稳固好,方可进行首
次观测。首次观测的沉降观测点高程值是以后各次观测用以比较的基础,其精度要求非常
高,施测时一般用 N2 级精密水准仪,并且要求每个观测点首次高程应在同期观测两次,
比较观测结果,若同一观测点间的高差不超过±0.5mm 时,我们即可认为首次观测的数据
是可靠的。随着结构每升高一层,临时观测点移上一层并进行观测,直到+0.00 再按规定
埋设永久观测点(为便于观测可将永久观测点设于+500mm),然后每施工一层就复测一次,
直至竣工。
  在施工打桩、基坑开挖以及基础完工后,上部不断加层的阶段进行沉降观测时,必须
记载每次观测的施工进度、增加荷载量、仓库进(出)货吨位、建筑物倾斜裂缝等各种影响
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每周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出观测点的沉降
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若出现变化量异常时,应立即通知委托方,
为其采取防患措施提供依据,同时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五、观测中的注意事项
  1.严格按测量规范的要求施测。
  2.前后视观测最好用同一水平尺。
  3.各次观测必须按照固定的观测路线进行。
  4.观测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且各观测环境基本一致。
  5.成像清晰、稳定时再读数。
  6

.随时观测,随时检核计算,观测时要 气阿成。

  7.在雨季前后要联测,检查水准点的标高是否有变动。
  8.将各次所观测沉降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当建筑物每天(24h)连续沉降量超过
1mm 时应停止施工,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