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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前提条件是:
  (1)政府牵头主持镇和村的节能规划、建设项目、金融激励和支持等工作;(2)建立项目
示范点,展示节能所带来的好处。因此,政府在鼓励其他利益方参与项目的过程中起到了
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一开始,农业部就对该项目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同时,作为项目的实
施机构,农业部还与其他相关各部委就该项目进行密切的合作。
  农业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对项目整体实施过程实行监管,并作为国家项
目指导委员会的成员与各私营企业代表一起参与项目的实施。同时,鉴于该项目需要各市
场利益方的支持,在实施过程中同下列利益方进行了协作:
  -西安墙体材料工程设计院向农业部和项目办提供有关节能砖开发、生产及技术设备
方面的咨询服务,并在有关节能砖生产技术的信息传播及项目实施中提供技术支持。
  ·农业工程设计院和建设部科学技术发展中心向农业部和项目办提供农村规划、节能
建筑发展、设计、构造方面的技术服务,并在有关节能建筑的信息传播及项目实施中提供
技术支持。
  -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将开发新的节能融资项目,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他们有可能在
这个项目的能力建设、信息和知识共享活动中受益。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将为制订和推广节能砖产品标准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节能公司和其他农村能源服务单位,比如弘远公司和中国节能公司 (GEF/UNDP 
TVE ||项目的分包商),作为实施者积极参与本项目。
  ·各学术机构,如清华大学和人民大学协助开展项目的各种培训活动。
  ·中国砖瓦协会帮助节能公司、农村制砖厂和开发商在这个项目中充分受益。
  ·农广校/农村通信研究所(RCI)和中国中央电视台参与有关媒体产品(DVD 及培训材
料)的制作,并通过其遍及中国农村的网络资源开展提高公众意识的活动。
  ·随着项目影响力的扩大,其他利益方也将参与到项目中来。
  法律背景
  该项目文件即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于 1979 年 6 月 29 日签署的《标准基本援
助协议》条款 1 中提到的项目文件。根据《标准基本援助协议》,项目所在国的实施机构即
协议中提到的政府合作机构。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是 GEF 在该项目中的实施机构,根据 SBAA 条款,与 GEF15 享有
同样的权利和特权。
  在获得 UNDP-GEF 认可并且保证项目文件其他签署方无异议的情况下,UNDP 驻华
代表有权利对项目文件做以下几种类型的修改:
  ·对项目文件中任何附录的内容进行修改或添加;
  ·因已商定的投入调整或因通货膨胀导致成本增加而引起的修改,但该修改对项目当
前目标、产出或活动无实质性变更;
  ·对下拨项目投入和因通货膨胀或机构支出变化导致的其他成本进行强制性年度修改
调整;
  ·仅以本项目文件的格式增加额外的附件。
  战略框架和 GEF 增量成本
  增量成本分析
  总体发展目标
  1.该项目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克服各种市场障碍,为中国农村地区提供经济、可靠、持
续的建筑和建筑材料,加速节能建筑和节能建筑材料的市场化。通过在示范点和推广点开
展节能项目,将直接为农村地区节能折合 106 万吨标煤;通过推广环境友好型、节能型替
代技术,减少大约 265 万吨二氧化碳的排放。GEF 这一项目产生的影响将持续 10 年,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