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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又指出:“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
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考

” 

虑这种反向关系。
  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
能性。由于现代审计大量采用抽样法,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将所审会计报表中所有的错报都
查出来,所以审计风险始终存在。审计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前两者取
决于被审单位,所以注册会计师只能通过对被审单位的了解来评估;在此基础上,据以评估
检查风险。如果想尽量使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同时尽可能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注
册会计师就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通过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合理考虑重要性与审
计风险二者之间的关系。首先,审计风险的高低往往取决于重要性的判断。审计准则告诉我
们,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反向关系,如果注册会计师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较低,则审计
风险就会增加,所以就必须通过执行有关审计程序来降低审计风险。这里,重要性水平指注
册会计师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来判断的金额的大小,所以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
职业谨慎,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其次,在某种程度上,审计风险水平的高低又反作用于重要
性水平。注册会计师在对重要性水平进行初步判断时,

 

应当考虑审计风险这一因素的影响。

  2、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我们知道审计证据越多,重要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
性越小,检查风险就越低,审计风险也就越低;反之亦然。所以说,审计证据与审计风险成反向
关系。由于审计证据与审计风险成反比关系,而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也是反比关系,依此
可以推出审计重要性与审计证据成正比关系。但应该指出的是,审计重要性水平与重要的
审计项目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审计项目越重要,所需搜集的审计证据就越多,但由于审计重
要性是站在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去考虑错报的可能性对决策的影响,所以审计证据不能
决定审计重要性,即若认为审计证据的多少决定或影响重要性水平的高低是不正确的。审
计证据与审计重要性之间的关系其实和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关系是一样的,它们也呈
反向关系,也就是说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就越大,所需要的审计证据就越多。重要性水
平越低就意味着可容忍误差的数额越小,相对来讲,审计证据数量就相应增加。反之,审计证
据数量就可以相应减少。所以说,审计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呈反向关系,即重要性水平越
低,应当获取的审计证据就越多,这是对重要性评估所做的总体性要求。如:为了合理保证某
一账户的错报不超过 10,000 元所需收集的证据,比为合理保证该账户的错报不超过 20,000

 

元所需收集的证据要多。
  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对重要性的评估和确认是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而在审
计实务中重要性水平的评估是非常复杂的,对审计重要性水平的评估不能偏离其实际水平,
偏高或偏低都是不利的,注册会计师应该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谨慎而合理地确定重要
性水平。重要性是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的合理统一,也是审计效益与审计风险的权衡过程。 
因此,要做出合理的重要性判断就需要了解影响重要性的因素。注册会计师只有对被审计
单位的业务性质、政策选择及应用、被审单位的目标和战略及相关的经营风险、被审单位内
部控制的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之后,才能对审计重要性水平做出合理、恰当的专
业判断,

 

从而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