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12)人事资料;(13)大型活动
图片、音像资料;(
14)其他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2、十年保存:(1)会计凭证;(2)其他经核定须十年保存的文书。(其它财务
档案的保存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3、五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的合同协议;(2)完结后的项目方案;(3)
其他经核定须保存五年的文书。
4、一年保存:(1)部门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2)完结后的部门请求报告;
(
3)完结后无长期保存必要文书。
5、公司规章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限予以保存。
六、保管部门:
1、财务专项机要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2、人事专项机要档案由总经办负责保管。
3、股东会、董事会等资料由总经办负责保管。
4、各部门均应指定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
定,保管档案的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总经办,部门档案在规定时间移交总经办
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七、档案移交:
1、公司各类证照、批文在颁发之日起移交总经办。
2、公司章程,会议纪要、决议,应自签发之日起三日内移交总经办。
3、合同协议应在签订之日移交总经办。
4、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由部门自行立卷、归档、管理。
5、其余档案半年移交一次,时间为每年的 1 月和 7 月。
6、档案移交须填写《档案移交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