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技师更换型电池
5.1.1 技师更换型锂电池应当按 10-19 节要求测试, 其中 11B 节(强制放电试验)仅适
用于电芯用于电池组的场合,对多电芯安装,见
5.3.1,按 10 节短路试验要求,不应当发
生起火或爆炸
,以及 14A 节冲击试验,15 节微振试验,18B 节热循环试验或 18C 节高度摸
拟试验不应当发生起火或爆炸。另外在进行短路试验时,电芯或电池壳体温度不应超过
150℃(302°F)。
在
11A 节不正常充电测试,12 节压缩测试,13 节冲击测试,或 18A 加热测试时会发生
起火或爆炸的电芯或电池应当严格受限制而不能用于可能会引起火造成爆炸的环境。电芯和
电池经受
14A 的冲击试验,15 节的振动试验,18B 热循环试验以及 18C 的高度摸拟试验,
对这些测试电池泄漏应符合表
5.1 损失标准:
表
5.1 漏液或泄漏质量损失标准
电芯或电池的质量
最大质量损失
不超过 1g 0.5%
1~5g 0.2%
>5g 0.1%
5.2 用户更换的电池
5.2.1 用户可更换的电池按 10-19 节测试。11B 强制放电试验仅适用于多电芯应用的场合。
除了应满足技师可更换的电芯或电池的要求外,消费者(用户)可更换的电芯或电池当遭
遇
12 节挤压(压缩)测试,13 节冲击测试时还不应当爆炸或起火。
5.2.2 在按 19.2 节燃烧测试,19.3 节喷射测试,表 6.2 每组的 5 个试样仅有一个不符合
要求时
,另外一组 5 个试样都应当测试,第二组的这 5 个试样应当符合要求。
5.3 多电芯安装
5.3.1 技师更换型或用户更换型电芯若用于多电芯安装场合或电池包的场合 ,还应当进行
10.3 节测试和 11B 测试,测试后不应当起火,不爆炸。另外 10.3 节测试还要求电池满足
5.1.1 节、5.2.1 节以及 10 节短路测试要求。
6. 样品
6.1 一次电池(略)
6.2 新的二次电芯或电池以及经过充放电循环的二次电芯或电池,按 10-19 节要求测试,
测试样品数量见表
6.2。对用户可更换的二次电芯和电池测试用样品数量见表 6.4。当一组
具有不同尺寸的电芯或电池,
他们采用近似的电化学原理制造,可以选取一个代表尺寸进
行测试。
表
6.1 技师更换型一次电池测试用数量(略)
表
6.2 技师更换型二次电池测试用数量
测试项目
新的 充/放电循环的
电性能测试
室温短路
a,c 5 5
60℃(140°F)短路 5 5
非正常充电
5 5
放电
b 5 5
机械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