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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在信息不对称方面的市场机制失灵,要降低或消除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
称,必须有介于两者之间的第三方来提供客观公正的信息。

通常认为政府应该也能够成为克服市场参与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第三方。一方面,信息

不对称导致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对广大消费者造成了严重伤害,还极大地制约着社会
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际间的贸易往来,而且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不可逆性,所以,政府有
责任通过克服或消除信息不对称来监管食品质量安全。另一方面,政府具有垄断性的强制力
可强制性地赋予市场参与者的说明义务,政府是超越市场交易主体之上的公共组织,政府
具有组织优势可以更有效地降低信息成本,政府权威的存在使其提供的信息具有公信力,
所以,政府有能力通过克服信息不对称来监管食品质量安全。

政府监管的主要措施应该是健全和完善适应我国国情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并

且建立适应法律要求的组织机构来严格执法,其主要工作应围绕信息的获取和披露来进行。
除了法律措施,政府还可以采取经济的和行政措施,但在食品安全方面应该以强制的法律
措施为主。

政府作用的重要方面在于可以改进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提高消费者

获取信息和发布信息的能力,提高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认知程度和保护自己利益能力,提
升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谈判能力,并通过消费者的成熟度的提升来促进生产经营者提供更
多的安全食品。政府监管是迫使生产经营者实现自觉和理性的强制性手段,但因政府也可能
会失灵,仅仅依靠政府还不足以完全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因此,
在采取政府强制行监管的同时,根据我国特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环境特征,逐步健全和完善
包括政府管制、行业自律、生产者自控和社会监督四者相契合的监管机制。

具体的措施为:
( 一 )制定和 完善 食品生产和 流 通过程的有关标 准 ,将 管理 纳入法制 化轨道 在

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中。

(二)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和长期化。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带有很强的短期行为的色彩,通常是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发生后,自上而下,进行突击检查和处理,而后很快偃旗息鼓。这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在国
家三令五申之后依然泛滥的重要诱因。

( 三 )加 强 对行业 协 会的建 设 和 治理, 充 分发 挥 其 积极 作用 由食品产业链 相关

企业的主要厂商组成的行业协会可以在保证食品安全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行业协会的主要优势在于其成员置身食品行业中间,对于食品安全拥有较政府和消费

者更多的信息。行业协会的主要作用是促进行业自律,向消费者推荐优质食品,对不合格食
品进行曝光,从而减少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政府的作用在于对行业协会进行必要的治
理,对其推荐的产品进行突击检查和必要的抽查等措施,对行业协会进行资信评价,并将
评价的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布,取缔信誉差的行业协会,改变目前国内评奖过程混乱的局面。

(四)发挥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食品是

“经验产品”,消费者在消费之后的体验及其反应对于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在目前情况下,消费者消费了假冒伪劣商品如果不出现重大事故一般会忍气
吞声,而不是积极举报。要创造有效的激励机制,促使消费者在消费了假冒伪劣食品之后进
行举报。国家可以在对假冒伪劣食品厂商的罚款中抽取一部分资金建立起重奖举报假冒伪劣
食品消费者的专项基金,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要专门设立食品安全问题举报电话
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并将检查处理的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向公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