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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允许使用的范围。第二,食品安全标准制度。制定并且实施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是真正实
现食品安全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的前提条件。食品安全标准为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
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
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成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依据。没有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
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第三,食品安全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
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第四,食品安全标签
制度。食品标签是粘贴在产品外包装上的标识。食品标签提供了食品的内在质量信息、营养信
息、时效信息及食用指导信息等,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重要依据。食品标签应当清楚、明显,
容易辨识,食品与标签应当一致。

  四、风险分析原则

  风险分析(

riskanalysis)原则是指的是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进而根据风

险程度来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以控制或者降低风险并且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全过
程中保证风险相关各方保持良好的风险交流状态。

viii 这一原则是对食品安全进行科学管理

的体现也是制定食品安全管措施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已成为国际公认的食品安全管
理理念。风险分析是对人体接触食源性危害而产生的已知或潜在的对健康不良影响的科学评
估是一种系统地组织科学技术信息及其不确定性信息来回答关于健康风险的具体问题的评
估方法。
  

1997 年 4 月 30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铁于欧盟食品法的一般原则委员会绿皮书肋欧盟食品

法确定了

6 个基本目标

“确保法规主要以科学证据和风险评估为基础”是其中之一。2000 年 2

12 日发布《欧盟关于食品安全自皮书》,该自皮书在第二章食品安全原则中认为风险分析

必须成为食品安全政策的基础欧盟必须把它的食品政策建立在三项风险分析的运用之上:
风险评估(科学建议和信息分析)、风险管理(管理与控制)和风险交流同时认为如果合适
的话预防原则将应用于风险管理的决议中。
  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都明确地规定了风险预防原则。探索该原

则实现的法律机制,其实质在于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执行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
措施。

《食品安全法》首次提出的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

管从经验监管向科学监管、从传统监管向现代监管逐步迈进。
  首先,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我国《食品安全法》也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
础上,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制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是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
部门、检测机构、检测内容、监测计划、检测范围、监测效果等制度的总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是针对某种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展开的评价、预警和检测,是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
和前提,也是风险评估阶段的数据来源。其中食品安全风险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
食品中的有害因素或者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等足以对食品安全造成威胁,从而对人体健康
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其次,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
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针对食品中的添加

剂、污染物、毒素或病源菌对人群或动物的潜在副作用,用定性或定量方式进行的科学评估。
也就是说,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所获得的数据或者群众举报的有关
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通过使用毒理数据、污染物残留数据分析、统计手段、暴露量及相关参
数的评估等系统科学的步骤,决定某种食品有害物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