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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配电箱内的开关、保险、电气设备的电缆等应与所带负荷相匹配。严禁使用其它材料

代替保

  险丝。

  

5.4 井道作业照明应使用 36V 以下的安全电压。作业面应有良好的照明。

  

5.5 所有的电气设备均应保持在完好的状态下使用。

  

5.6 电焊机的地线应与所焊工件可靠连接,严禁用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代替地线。

  

6 消防安全

  

6.1 电焊气焊作业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6.2 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在作业处清理易燃易爆品,并设置防火员,配备灭火器,

井道明

  火作业,除在作业处以外,还应在最底层设置底坑防火员,配备灭火器,作业前清除
底坑内的易燃物。

  

6.3 明火作业结束后,防火员应确认无明火和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6.4 存放配件的库房应配备灭火器,库房内严禁明火。

  

7 联络

  

7.1 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应根据距离的远近及现场的情况确定联络方式,其目

的是保证

  联络有效,可以采用喊话、对讲机、轿内电话等形式。

  

7.2 凡需要对方配合或影响到另一方工作的,应先联络后操作,被联络人对联络人发出

的联络信

  号应先复述,联络人对复述确认并得到对方的同意后再开始作业。

  

8 机房作业安全

  

8.1 预留孔保护应符合:

  

a) 进入机房作业时,应将机房与井道的预留孔有效覆盖保护,防止杂物掉入井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