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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取得 本职 业助 理网 络编 辑师 职业 资格 证书 后, 连续 从事 本职 业工 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
2) 取得 本职 业助 理网 络编 辑师 职业 资格 证书 后, 连续 从事 本职 业工 作 2
年以上者。
(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
业 工 作
2 年以上, 经本职业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
业证书者。
(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
业工作
4 年以上者。
——高级网络编辑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
上 , 经 本 职 业 高 级 网 络 编 辑 师 正 规 培 训 达 到 规 定 标 准 学 时 数 , 并 取 得 结 业 证 书
者。
(
2)取得本职业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
上者。
1.8.3 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上
机 考 试 或 闭 卷 笔 试 等 方 式 ; 专 业 能 力 考 核 采 用 上 机 操 作 或 笔 试 等 方 式 , 网 络 编
辑师和高级网络编辑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皆实行
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
理 论知 识考 试考 评人 员与 考生 配比 为
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
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
1:15,且不少于 3 名考评员。 综合评
审委员不少于
5 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网络编辑员、助理网络编辑师
90min;网络编辑师、高级网
络编辑师
120 min。
专业能力考核:网络编辑员、助理网络编辑师
120 min;网络编辑师、高级
网络编辑师
9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2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