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建立绩效考核
指标体系一般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梳理岗位工作职权。根据本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
员编制的相关规定,科学设置部门(科室)工作岗位,合理分配
人员编制数额。在人员定编定岗的基础上,科学界定个人的工作
范围、工作权利和工作职责,形成具体的岗位说明书。
2、明确职能工作目标。根据上级分解的工作任务和本单位职
能目标,制定部门(科室)职能工作目标,再分解为个人工作目
标。工作目标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自选工作目标
和动态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目标主要指市委、市政府或本单位重
点工作;常规工作目标主要指日常事务性工作;自选工作目标主
要指创新性工作;动态工作目标主要指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常
规工作目标根据部门(科室)职能确定,重点工作目标、自选工
作目标和动态工作目标根据当年度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3、建立绩效考核指标。根据本单位部门(科室)的职能工作
目标和个人的岗位职责,按照重要性、匹配性、可比性和可操作
性的原则,把工作目标分解细化、量化成考核指标,并且明确时
序进度、质量要求和相关责任人,形成个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不宜过细、过杂,应选取重点或关键性指标,以便于数
据采集、分析和统计。
4、形成绩效评价标准。对考核指标要求进行描述,明确规定
每个指标的含义和评判标准,一般以近三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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