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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环境正义研究的现实契机来源于环境正义运动,但是使用正义理论来解释环境问题
并不是

“环境正义运动”的独创。早在二十世纪中叶,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以及哲学家

们对环境伦理问题兴趣的日益增长,原本被

“严格限制在人的利益——获得公平、自由、公正

和机会

——的范围内”的正义理论,就已经被用来为大自然的权利进行辩护,并且发展成为

当代环境伦理中的两个重要原则:从对后代的权利的关注出发,将正义应用于未来的时代
的代际正义原则,和加强大自然的权利以及人对大自然的义务的种际正义原则。因此,

“环

境 正 义

” 一 词 最 初 使 用 的 含 义 与 “ 种 际 正 义 ” 的 含 义 相 同 , 例 如 Peter  S.  Wenz 的

Environmental Justice ( Albany :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8)一书,主要探讨的
就是在人与自然之间实施正义原则的可能性。而

“环境正义运动”爆发之初,则是使用正义理

论来论述少数民族、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所遭受的不公正的环境待遇,以及直接或间接的
面临生态环境破坏、污染、被迫迁徙等威胁的不同社会群体间(污染者与被污染者、主张开发
者和反对开发者等等)的冲突。

 [10]但是,环境正义运动爆发之后并没有停滞不前,其议题

不断扩展,环境正义运动持续深入推进,环境正义的外延也迅速突破了最初的代内正义这
个层次。环境正义运动的三个口号

“NIMBY”、“NIABY”、“NOPE”明确了表明了这种趋势。这

三个口号的完整表达分别是

“Not In My Backyard”,“Not In My Anybody’s Backyard”,“Not 

On Planet Earth

”。它们所针对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处理有毒垃圾,在何处建造垃圾焚烧炉、放

射性物质存储仓库和污染严重的企业等等,如果考虑这样一个现实背景,那么这三个口号
所呼吁的

“不要弄脏我的家园”,“不要弄脏所有人的家园”,“不要弄脏地球这个所有生命

共有的家园

”。从“NIMBY”到“NIABY”到“NOPE”反映了西方“环境正义”运动的轨迹和理论

向度的变化。

 [11]不难看出,从

“环境正义”运动的发展轨迹基本上就规定了环境正义外延包

括代内正义、代际正义和种际正义。

 [12]

    
    其实,

“环境正义”运动的发展轨迹正说明了环境正义的代内正义、代际正义和种际正义外

延是一个有机整体,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个都会存在理论上的漏洞。有学者从环境正义实现的
主体维度角度,证明了环境正义这三层外延缺一不可。人具有个体、群体和类三个层次的存
在方式,因而也就具有个体意识、群体意识和类意识。人类理性发展到高层次时形成自觉的
类意识,使得人类更为合理地界定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对环境正义语境中的群体意识来说,
既包括了共时层面也包括历时层面上的群体意识,自律的群体意识对实现环境正义至关重
要。至于现实的存在者

——个体,更是环境正义实现的关键,环境正义要求人类整体中的个

体以一种理性自觉的样态实践自身的行为,这种理性自觉以一个递增的序列展开,从自觉
走向自律,再走向自由。

 [13]另外,还有学者从人的生存旨趣来解读环境正义,认为,当人

与自然的关系处于紧张之下,人作为自然进化种最具有智慧的存在物,开始反思人的生存
意义。人作为种生命与类生命的有机统一,不但追求人与人之间(代内和代际)的环境正义,
而且还应追求人同与之生存的自然环境所形成的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的环境正义。

 [14]

    
    三、从正义共同体的扩展看环境正义的外延
    
    代内正义、代际正义与种际正义的划分是从分配正义共同体的角度出发,根据环境正义所
指称的主体的差异性进行的,表现的正是环境正义共同体范围沿空间和时间维度的扩展,
其实质是环境正义的共同体问题。
    
    正义共同体是指人们在谈论社会正义时所默认或公开地设想着形成分配领域的人们的一
个相互联系的共同体。

 [15]这个具有确定成员的、有边界的共同体的存在,是分配正义的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