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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额,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科目。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股票投资,则发生的交易费用记入

“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

――成本”科目中进行核算;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债券投资,则发生的

交易费用应记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中进行核算,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对

于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是一致的。

 

  但是,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需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与

“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

”科目的账面余额之差,记入“资本公积”科目,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的账面余额中包含交易费用,所以,该交易费用不仅对当期损益有影响

(主要指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中的债券投资,在期末时交易费用会连同溢折价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也会对

当期所有者权益总额有所影响。

 

  

 

  

(二)新旧准则会计处理方法的区别 新准则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旧准则中主要

是指长期债权投资中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不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
投资中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票投资。而对
被投资单位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在新准则中
仍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旧准则中长期债权投资交易费用的处理方法在持有至到期
投资中已讲述,而长期股权投资中交易费用的处理方法是发生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这与新准则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费用的处理方法是一致的,但旧准则的处
理方法不会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这一点与新准则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