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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过多

,将使产品成本大幅度提高。下面以天津市国有工业企业为例,考察企业承受社会保险

缴费负担的能力。

 

    根据天津市国有工业企业的一般财务状况,在企业产品的出厂价中,约有 39.4%左右为新增
价值。这意味着

,在 100 元的产品出厂价中,增加值为 39.40 元。 

    根据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可以回归出新增加值中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的贡献率。柯布-
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为

    Y=ALαKβ 其中,Y 为产量,L 为劳动要素投入,K 为资本要素投入,α 和 β 分别代表产出相对
于劳动投入的弹性和资本投入的弹性。对上式作对数变换

,可得: 

    LnY=LnA αLnL βLnK 
    运用表 4 中 1991~2003 年天津市国有工业企业劳动工资和资本支出以及工业总产值的数

,可以分别回归出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的贡献率。 

    LnY=7.4269 0.7709LnL 0.0896LnK 
    (6.9881) (5.5064) (0.4522) 
    R2=0.9844 F=315.2639 P=0.0001 
    上述分析表明,产品新增加值的 77%用于支付职工工资,8.96%用于资本报酬。这意味着,在
39.40 元的新增加值中,有 30.30 元用于支付职工工资,而资本报酬为 3.50 元。从国际经验来看,
资本成本

(如折旧和借贷资本的成本)大约占资本报酬的 40%。因此,3.50 元的资本报酬中就有

1.40 元的资本成本,剩下的 2.10 元为企业利润。国有企业仅有 2.10 元利润,若全部用于缴纳社
会保险费

,只能约占工资总额的 7%左右,这是企业缴费的上限。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天津市国有工业企业能够承受的社会保险统筹缴费的最高限度为 7%。
但现实中

,企业须缴纳占工资总额 20%的养老保险费、8%的医疗保险费、2%的失业保险费 、

1%的生育保险费和 1%的工伤保险费。因此,企业总共须承担占工资总额 32%的社会保险费。
这一比率比企业所能承受的最高缴费限度高出

4 倍多,企业难以承受这一负担。 

    (二)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能力分析 
    在确定社会保险缴费水平时,应该考虑职工个人的承受能力。职工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现期
消费

,一部分用于远期消费形成储蓄。社会保险强制职工缴费在一定意义上执行了储蓄的功

能。

 

    假设社会保险制度中个人缴费为 B,个人现期消费为 C,c 为个人边际消费倾向,C0 为不随收
入变化的、稳定的消费

,个人工资收入为 Y,则远期消费为 Y-C。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消费公式

    C=C0 cY 
    假设职工的全部储蓄都用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费率为: 
    B/Y=(Y-C)/Y=(Y-C0-cY)/Y=I-C0/Y-c 
    如果求出 c、C0 和 Y,就可以确定职工缴费率(B/Y)的最上限。下面根据表 5 中 1991~2003 年
天津市居民人均年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

,对 C=C0 cY 式进行回归分析,可得: 

    C=295.2517 0.7353Y 
    (5.0090) (83.6617) 
    R2=0.9984 F=6999.28 P=O.0001 
    由于不同年份人均年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是变动的,因此个人承受社会保险缴费的最大限
度在不同年份是不同的。将回归方程的结果代入

B/Y=(Y-C)/Y=(Y-C0-cY)/y 式,可得职工个人

1991~2003 年间对于社会保险缴费所能承受的最大限度:1991 年为 11%,2003 年达到 24%。而
据天津市规定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为工资总额的 8%;如果再加上医疗保险中个人 2%的缴费

比例和失业保险中个人

1%的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率总计为 11%。这一比例与 1991 年持

,但远远低于 2003 年的 24%,说明职工完全能够承受 11%的社会保险缴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