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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由于保证保险合同往往与另一合同相关,如汽车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而且保险合同
一般是买卖合同或借款合同的附属合同,因而发生纠纷时,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作
为债权人或被保险人如何起诉就存在着争议。通常情况下,被保险人更愿意以债务人(如购
车人、借款人)为被告,以保险人为第三人,向主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但保险人
认为保险合同与买卖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分开解决,而且保险人往往引用民
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出管辖异议。

4 保证保险的经营权问题。有人认为保险公司从

事保证保险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与同意。
  既然保险公司从事保证保险这一业务,而且保险法也将信用保险归入财产保险的范围
内,因而在法律上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中,应当对保证保险作出必要的规
定,以避免保险纠纷的产生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