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
1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明达集团亚太分部(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全体员工。
第
2条 目的
使员工能够与集团公司一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
第
3条 原则
(
1) 集团公司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薪酬水平。
(
2) 尽可能支持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文化;
(
3) 平衡过程和结果控制,以结果为重(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年度奖金
的比例);
(
4) 客观公正及时承认员工的贡献,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
(
5) 在人均盈利水平未提高的情况下,尽量不增加人工成本;
(
6) 把集团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直接挂钩(年度奖金按集团公司净利润
的百分比提取);
(
7) 简单明了,利于理解和执行。
第
4条 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贡献、能力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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