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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否对该行为的形式有规定,有规定的就是要式行为,没有规定的就是不要式行为。区

分的意义在于,对于要式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去做,则其行为不能

认定为有效的行为。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不认定为有效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就认定是无效的行为。

  例如,《合同法》第

270 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订立建设工

程合同属于要式行为。但是,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没有采用书面

|考试大|的形式,

也不能认为就当然无效。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

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

合同成立。

"

  

(2011 年真题)

  

1.订立合同的两个公司合并,使其之间既存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该种事实是债权债

  的

(  )。

  

A.抵消

  

B.提存

  

C.混同

  

D.免除

  【答案】

C。本题考核的是债消失的原因。其中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合为一体。

  

2.甲公司租用乙公司脚手架,合同约定每月底支付当月租金。因甲公司拖延支付租金,

乙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从应付款之日起算

(  )年。

  

A.1

  

B.2

  

C.4

  

D.20

  【答案】

A。本题考核的是短期诉讼的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身体受到伤害要

求赔偿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中,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  )。

  

A.不违反法律

  

B.不违背社会公德

  

C.不与推荐性标准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