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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请求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裁判的法律制度。

2、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

(1)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

的争议

;(2)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既有监督行政机关依

法行政的能力

;(3)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

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不可能互易诉讼身份。

2014

二级建造师

规新考点

:民事诉讼制度

知识点一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一)民事诉讼中的管辖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

限。

(二)诉讼管辖都包括的内容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

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法院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

院,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2、地域管辖:可分为(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以当事人与法院的隶属关系

来确定诉讼管辖,通常实行

“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2)特

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位标准

确定的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官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

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3)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

3 种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其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

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

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

24 条的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原则,即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