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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

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

1)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

3)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1、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材料设备招标、提供原始资料、送审施工图、委托监理、依法组织竣

工验收和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等环节具有安全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不得干预投标人;建设单位

必须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必须对违反资质管理发包、肢解发

包、擅自开工、违规验收、未移交档案、擅自改变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承揽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

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设计单位在科学设计、选择材料设备、解释设计文件等方面具有质

量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及相关注册执业人员必须对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应在依法承揽工程、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按图施工、

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见证取样、保修等方面承担质量

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应对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出借资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不按

图施工、未取样检测、不履行保修义务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在依法承揽业务、独立监理、依法监理、确认质量等方面具有质量责任和义

务。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的注册执业人员应对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出借资质、转包或者违法分

包、违反公正监理、违反独立监理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5、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

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就工程质量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