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鉴定工作的监管力度。形成监督约束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一旦发生工
伤事故,能够尽量缩短办理时间,减轻农民工心理负担。
3 一体化的农民工工伤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综合以上信息,本文建立
“人口流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配套——法律
援助
”的管理信息系统。从农民工进入打工城市,就开始进行登记,确立就业趋向,核定农民
工总体数量;为这一群体提供专门的劳动指导与岗前培训,统一为其设立社会保障中心,
专门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设立专门的工伤医院或工伤治疗及康复机构,农民工受
了工伤伤害,只有到普通医院进行治疗,即使有钱负担各种费用,法律对其的工伤认定也
存在着留白,这就进一步导致其无法进行其后的职业康复。而职业康复是关乎其能否恢复劳
动能力,重新就业的关键,单纯的工伤治疗恢复的是其身体技能,而其劳动能力的恢复才
是工伤保险制度设计的最终目的所在。农民工受工伤后,如果不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工作,
则必然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这可能进一步加重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负担。转换思路,以农
民工这一群体为管理对象,为他们建立完整的服务系统,专门服务于农民工这一群体,将
使农民工维护自己权益的道路不再坎坷,效率会大大提高。系统以农民工为中心,为农民工
提供一系列的城镇保障服务。如图
1。 整个系统以农民工为服务对象,由 9 个子系统组成,
除了监督系统,其他的
8 个子系统都以农民工为中心,为农民工提供系统的服务,减少环节,
提高农民工工伤保险办理效率。本系统可实施的前提是完善的社会系统支持。从交通运输部
门开始,进行旅行目的询问及登记,并将数据资料输入到社会数据系统库和流动人口登记
中心,流动人口登记中心根据此数据进行人口排查,反复与数据库进行核对,为数据库提
供确切数据,同时,独立的数据库作为基础资料,供其他系统存取。由社会保障、劳动就业、
配套医疗和法律援助共同组成为农民工服务的分系统接受数据库的信息,作为基本资料。劳
动就业中心和社会保障中心进行数据资料的获取,为农民工进行统一培训,并为其提供就
业信息和岗位,同时强制企业和农民工签订就业合同,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统一管理。
一旦出现工伤事故,重点在于
“康复医疗”,因为这部分人受到的工伤大部分都是大伤、重伤,
而大众医院没有针对性,对这一特殊群体,不能够及时和积极的治疗,在正常医院就诊程
序复杂,救治往往会被耽搁,所以应该设置专门的农民工医疗康复中心,彻底治愈农民工
工伤问题。同时,对应农民工的法律援助会和社会保障中心、劳动就业中心互换信息,为农
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工伤保险理赔康复问题,使农民工从根本
上得到实惠。而这个系统想要正常的运行,必须要有力的监管系统和政府的支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