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办理工程结算,开具工程结算证书,工程结算证书后应附相应的原始
资料。
3.5 设备、周转材料租赁费用的结算及摊销
3.5.1 结算及摊销依据:设备、周转材料租赁合同、设备派车单、周转材料领用清单、合同
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凭证。
3.5.2 结算及摊销条件:设备与周转材料的租赁合同、派车单与领用清单齐全且符合设
备材料管理的相关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4、结算流程
4.1 每月 26 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及派车人将每台设备的派车单、应扣、应奖、应罚款项,
周转材料的领用清单、形象完工数量和总体数量的比例等证明材料传递到设备材料部。
4.2 项目设备材料部根据传递过来的各种资料,汇总每台设备的派车单及周转材料的使
用证明,填写使用记录,计算相应的结算金额及各协作队伍应分摊的金额,应依据合同和
分摊办法编制设备租赁费用分摊明细表和周转材料月分摊明细表,同时开具设备租赁结算
证书、周转材料结算证书。
4.3 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设备材料部将设备租赁、周转材料结算证书、每月设备租赁
及周转材料分摊明细表报合同部。
4.4 合同部审核备案后,依合同约定情况决定是否在工程结算证书列代扣代收款项等。
a.结算证书的会签:每月 30 日,项目经理主持召开工程结算会议,项目班子成员、现
场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