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用房对建筑专业的要求
空调机房
1.空调机房在建筑中位置确定的原则
防止噪声影响,减少风道占空间;
每个机房服务范围半径为
30~40m,不得超越防火分区。
2.空调机房面积
一般空调:空调面积的
5~10%;
高精度空调或净化空调:
10~20%;
新风机房:
1~2%。
空调机房
+冷冻机房+通风机房:3~7%
3.空调机房的高度
总建筑面积
3000m2 以下为 4m
3000~20000 m2 为 4.5m
20000 m2 以上为 6~7m
分层机房高度同标准层
4.其它要求
荷载
500~600kg/m2
有隔声、吸声措施
有非正立面的外墙或新风管井,以便引入新风
应设有为主要设备安装、维修的大门及通道
5.水平风道和水管
一般在吊顶内或利用建筑物的剩余空间,或加设
2.2m 高的管道层;
对于下送风房间则敷设在地板下空间内;
吊顶内净空
(不包括主梁)高度至少为风道高度加 100mm;
矩形风道高度为
120~1250mm,圆形风道直径 100~2000mm。
6.垂直管井
可设风道、水管及其它公用设施管线;
应在空调区域的中心部位,靠近空调机房;
中途不应拐弯,可利用筒体结构的核心区;
采用全空气系统的管井面积要大,要考虑送回风道的空间;
空气
-水系统管井面积可小,只考虑新风送风道的空间;
管井内壁距风道
150~300mm
7.新风进风口
进风口的底部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
2m
距绿地也不宜低于
1m
进风口底部应高出屋面
0.5m 以上
8.冷热源机房
必须单独集中建设的冷热源机房:
氨制冷机房,燃煤锅炉房
(多为工业用)
可设置在主体建筑物内的冷热源机房:
氟利昂冷冻机房、燃油和燃气锅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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