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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工况范围等,应符合设备性能的规定;
   

3.选择设备时,应根据室内外设计温度、制冷剂配管长度。室内外机的标

称冷热量及该设备技术参数等进行计算修正;
   

4.空调系统制冷剂管道的管径、管材和管道配件应按生产厂技术要求选

用,系统自控设备、制冷剂分配器等主要配件,均应由生产厂配套供应。
4.2.6 采用水环热泵空调系统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循环水水温直控制在 15-35

℃;

   

2.循环水系统的冷却设备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决定采用闭式或开式冷

却水塔;当采用开式冷却水塔时,宜设置中间换热器,由相互隔离的闭式循环
水系统与开式冷却水系统组成;
   

3.辅助热源的供热量应根据建筑物冬季白天和夜间负荷特性、系统可回

收内区余热等,经热平衡计算确定。

 

4.2.7 设有排风的空调系统,宜设置新风与排风系统的热回收装置。
4.2.8 空调水管路系统,宜采用闭式循环系统,并应考虑水的温度变化引起
的热膨胀问题。
4.2.9 冷却塔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冷却塔的进、出口水温和循环水量,在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湿球温度条

件下,应满足制冷机的要求;
   

2.采用旋转式布水器的冷却塔,运行时应有保证冷却塔冷却水量的措施;

   

3.冷却塔应放置在通风条件良好、远离高温和有害气体的地方,并应避

免漂水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应采用阻燃型材料制作的冷却塔,符合防火要求。

4.3 空气处理与分布
4.3.l 空调系统的新风和回风应经过滤处理。
4.3.2 空调房间的空气分布,应根据室内温度参数、允许风速、噪声标准和空
气质量等要求,结合房间特点、内部装修及设备散热等因素综合考虑。
4.3.3 高大空间的空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调负荷必须通过计算确定;

   

2.应注意气流组织的合理性;当采用侧向送风时,回风口宜布置在送风

口的同侧下方;当采用双侧送风时,两侧相向气流尚应在生活区或工作区以上
搭接;侧向多股平行射流应互相搭接;
   

3.应尽量减少非空调区向空调区的热转移,必要时,应在非空调区设置

送排风装置。
   

4.空调系统的夏季送风温差,当送风高度不大于 5m 时,不宜大于

10

℃;当送风高度大于 5m 时,不宜大于 15℃。

4.3.4 空调房间的空气循环次数不宜小于 5h-1。
4.3.5 送风口的出口面风速,应根据风量、射程、送风方式、风口类型、安装高
度、室内允许风速和噪声标准等因素确定。
4.3.6 回风口不应设在射流区或人员长时间停留的地点;采用侧送风时,宜
在送风口的同侧;条件允许时,可采用集中回风或走廊回风,但走廊断面风速
不宜过大。
4.3.7 回风口的面吸风速度,宜按表 4.3.7 选用。

4.3.7 回风口的面吸风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