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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
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工期延误)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
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暂估价: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
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
价格。
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
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确认。
工程量清单价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工程,参加评分不少于
10 项的主要清单项目,主要材料等
应当在开标时明确。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
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10.2 款的约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
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
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