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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的计算:
一、 “免、抵、退”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
抵扣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
物征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
=当期出口离岸价*外币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1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
=0
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举例:
自营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征税率为
17%,退税率为 17%月购
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
200 万元,抵扣进项税额为 34 
元,货已入库。上期期末留抵税额为
万元。当月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为 17 
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折人民币
200 万元,计算“免、抵、退”税额、应退税
额、免抵额。
应纳税额
=17-[34-200×(17%-17%]-3=20(期末留底税额)
免抵退税额
=200×17%=34 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
20 万元<免抵退税额 34 万元
应退税额
=20 万元
免抵额
=34-20=14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