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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达警告
美国刑事诉讼中的 miranda 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
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
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你有权在受审时请
律师在一旁咨询。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你是否
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
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1963 年 3 月 3 日深夜,一位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某影院工作的女孩(18
岁)下班回家时,一辆汽车突然停在她面前。一名男子从车里钻出来,一手抓胳
膊一手捂嘴,将她塞进汽车后座,把手脚都捆住,并在车内将其强暴。该女孩被
放开后,马上跑回家给警察打了电话。根据她的描述,警察于 3 月 13 日将米兰
达抓获。抓获后,警察将被告进行了“排队”,受害女孩当场指认米兰达就是罪
犯,米兰达也供认不讳,并写了一份供认书,还在上面签了名字。以米兰达的供
认书和招供情况为证据,法院判决米兰达犯劫持罪和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0 年和 30 年。米兰达不服,在狱中多次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写信上诉,终获成
功,这便是美国刑诉领域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被告认为,自己当时的招供是被迫的,警察违反了不得强迫被追诉人对自己
作证的宪法修正案第 5 条规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意了被告的观点,认为:虽
然被告肉体上没有受到强迫,甚至也没有人直接告诉他必须招供,但“心理上”
的强迫是存在的。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里宣布,警察局审讯室里的“气氛”很令
人担心。现代审讯用的是“攻心”战术,审讯在室内进行,同外界隔绝,现场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