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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2013 年版)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防止医院排放污
水对环境的污染,规范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医院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配合国家
推进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即将颁布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编制本技术指南。
指南根据医院性质、规模和污水排放去向,并兼顾各地情况,进行分类指导。为医院污水处理设
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供卫生、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参考。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指南适用于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和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
(包括结核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妇产科医院和精神病医院等等)各类医
院污水的处理。疗养院、康复医院等其它医疗机构和兽医院的污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1.2.2 本指南内容包括医院污水的收集、工艺选择、竣工验收、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职业卫生和
劳动卫生等方面。
1.2.3 本指南适用于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 1996 年 5 月 15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
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89 年 7 月 12 日国务院批准 1989 年 7 月 12 日国
家环境保护局令第 1 号发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 253 号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 15-88(1997 年版)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CECS07:88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正在制定的《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和定义
1.4.1 医院性质分类
本指南中将各类医院按性质分为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两类,
与卫生系统对医院及医疗机构的划
分方法有差别。指南所指传染病医院指传染性疾病专科医院和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院。指南所指综合
医院为不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院和各类非传染性疾病的专科医院。
1.4.2 医院污水
指医院产生的含有病原体、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酸、碱以及放射性等的污水。
1.4.3 污泥
指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化粪池污泥。
1.4.4 废气
指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1.5 医院污水的来源及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