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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纳实业集团
车辆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统一集团总部车辆的使用、维修、保险、安全等管理,本着降低成本,提高车辆使用
效率的原则,以保障集团各项业务正常运营,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集团总部车辆的管理。下属公司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3. 管理范围及职责
3.1 集团所属车辆由集团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具体包括车辆的维修保养、年审、保险、
违规处理、加油卡充值及车辆档案资料管理等。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处置集团所属车辆。
3.2 综合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务车辆(指由集团综合管理部日常调度的车辆)的日常使用
管理。
3.2.1 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徐州市范围内(含六县市)公务用车的审(核)批,并对公
务车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徐州市范围以外的用车由总经理审批。
3.2.2 综合管理部专职司机负责公务车辆的驾驶、以及集团所属车辆的维修、保养、油
卡充值、违章查询及处理、年审、车辆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3.2.3 综合管理部行政文员负责公务车辆钥匙和备用油卡的保管、公务车辆行车里程的
电子版录入以及出车信息的保管。
3.3 集团分配(赠与)各级领导使用的车辆由车辆使用人负责车辆的日常使用及管理。
4. 车辆资料管理
4.1 集团所属车辆的行车执照、保险卡、购置税证明、车辆使用手册等由驾驶员或使用
人随车保管,驾驶员或使用人需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其他资料均由综合管理部专职司机统
一保管。
4.2 如遇车辆转让、过户、内部调整等情况,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并由其
协助办理该车各种资料的转移。
5. 车辆的使用管理
5.1 集团公务车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统一调度使用,当集团公务车辆无法满足需要时,
也可以对集团分配(赠与)个人使用的车辆进行调度。调派车辆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
5.2 使用车辆要坚持节约用车、计划用车的原则,凡公务用车必须提前报综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