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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就业实习责任书
根据《职业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精神,为确保参与实习学生的安全,规范学生
就业实习的行为,确保就业实习期间上岗实习的适当劳动报酬,要求参与实习的实习生,必须
与各系部签定以下责任条例:
一、学生下去就业实习前一周,各系、部应对参与就业实习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参
与就业实习的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安全教育的实施单位要为接受教育者建立安全教
育卡,保留完整的安全教育记录。
二、参与就业实习的学生必须服从实习带队老师的管理,遇事及时向带队老师报告。前往
生产性单位实习的学生,应当服从带队老师的跟随管理。支持带队老师履行职责,如遇带队老
师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完全,导致实习教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或实习学生遭遇事故,参与
实习的学生有责任及时向院、系、部领导直接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如无实习带队老师时,
参与实习的学生要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由实习单位协调教学实习活动,学生应与学院保持联
系,以便学院及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并及时处理实习过程的各种问题。
三、参与就业实习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几条规定:
1、学生在前往实习的途中,必须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和乘坐交通工具的
安全规定,如因违反交通规则或自身原因而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按相关法规处理或由学生自己承
担责任。
2、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必须按实习单位的规定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取得安全教育
认可及掌握安全知识后,方可进行实习教学;不参加安全教育者不得进入实习教学过程。
3、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实习指导人员的调度,按实习指导人员
的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因违反规定和未经许可在无实习指导人员的情况下,擅自操作
设备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4、学生在实习期间,一定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劳动纪律,未经学院领导批准,
未向实习单位请假,擅自外出游玩、游泳者,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学生违法乱纪
(如参加传销等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5、参与就业实习的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签字认可并遵守以上约定,如有不认可并不遵守
约定者,学院将不安排其参与教学实习过程。
四、所有学生外出就业实习均应本着自觉自愿原则,否则一律不得外出。外出就业实习学
生应自觉加强锻炼,提高身体免疫力,并遵守当地卫生部门及实习单位的规定,如不遵守相关
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五、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须由个人提出外出申请,并签订本实习责任书。
六、本责任书有效期:从就业实习开始之日签订起至完成就业实习毕业止。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生所在系部、学工处各持一份。
实习单位:
名:
级:
班主任:
长:
部: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