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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十大案例:快速了解保险权益
2015 年 10 月 21 日 02:33 中国网
保费收入逐年增长保险纠纷日益增多
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增长近
20%,每天有十多个新的保险产品上市……保险
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保险纠纷也日益增多。
2010 年以来,北京各类涉保纠纷
年均达
2.3 万件。据了解,全市 80%以上的保险纠纷均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
法院和其下辖的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审理。昨日,四中院根据审理的大量案件
中,选择出十大典型保险案例予以公布,帮助人们更多了解自己的保险权益。
1 被保险人意外死亡,保险人不得以提供证明和资料不足等为由拒赔
2014 年,被保险人王某死亡,第二天上午即被土葬。随后,当地村委会、
派出所出具相关死亡证明。而保险公司认为,因王某死亡后没有进行尸检就土葬,
导致现在死亡原因不明,以不构成赔偿条件为依据拒赔。
法院认为,保险人不得以保险相对人提供证明和资料不足以确认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等为由拒赔。被保险人因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伤亡,当务之急是考虑
生命健康权益,而非取得何种证明资料。最终判决保险公司给付王某亲属保险金
三十万元。
2 保险公司未履行保险条款和提示说明义务 免责条款无效
周某机动车在保险期间,被他人的起重机砸坏。保险公司认为周某报案的时
间已经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
48 小时,故不承担赔偿责任。经查,某保险公司未
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将保险条款向周某送达,亦未能证明其就责任免除条款向周某
进行过提示说明。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履行送达保险条款和提示、说明义务,则保险合同中
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将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也因此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
偿责任。
3 合理维修费用 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田某为其所有的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
2014 年 5 月 16 日,被保险车辆
与大货车相撞。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给出的定损金额为
63349.95
元。随后被保险车辆被送至某汽车维修中心进行维修,产生维修费
105495 元。
双方为车辆维修费用产生争议。
法院认为,定损金额并非认定维修费用的唯一依据。双方当事人一旦就维修
费用产生争议,可通过鉴定的方式确定维修费用的合理性。如鉴定结论认定维修
费用合理,则保险公司不能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