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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取费标准
[1992]价费字 375 号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文件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说明
一、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是工程设计单位与委托任务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收取设计费的依
据。
二、本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编制,经国家物价局会同
国务院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颁发。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任务的工程性质,分别执行本标准中
有关行业的收费标准。各建设单位、工作设计单位、设计审查部门和建设银行等单位应该据
此掌握并监督执行。
三、本收费标准共分三册。第一册包括:石油、钢铁、黄金、有色冶金、建材、机械、化工
与石化、医药、纺织、轻工、交通、广播电视、商业、粮食、林业、民用建筑、市政、水利
水电、人防、铁道等二十一个行业;第二册包括:核工业、航空、电子、兵器、船舶、航天
等六个行业(
84 年本);第三册是《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本,包括煤炭、
电力、邮电三个行业。
四、本收费标准是在原国家计委
84 年、85 年颁发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对定额收费中的不合
理部分进行了调整的修订本,仍体现了低收费的原则。即本收费标准是根据各行业工程设计
单位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以事业费制度的支出水平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同时考虑了必要的技术
开发、业务建设、人员培训等所需的费用,以及必须交纳的工商税等。
五、本收费标准以实物定额收费办法为主,辅以按单项工程概算为计算基础的收费办法,另
外煤炭、电力、邮电三个行业试行工日定额收费办法。
六、本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
1.工程设计费: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进行设计
技术交底、参加试车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费用。本收费标准中未包括做施工图预算的费
用。
2.初步设计之前的工作费: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编设计任务书、参加厂址选择和规
划、进行环境预评价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3.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是指非定型设备的设计费。有的行业工程设计本身包括设备设计,
则不另计收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由于行业特点不同,非标准设备设计的范围,由各行业分别
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