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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宁财(采)发[2011]744 号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了规范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
格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
法》(财政部第 61 号令)、《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 号),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乙级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乙级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
部第 61 号令)、《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