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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经第 8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5 年 6 月 26 日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1 年第 11
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
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本决定自 2015 年 6 月 26 日起施行。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2004 年 12 月 21 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 2011 年 11 月 30 日交通运输部《关
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5 年 6 月 26 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工程质
量,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活
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市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禁止任何
形式的地区封锁。
第五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