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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
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
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 年
第 2 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03 年第 30 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
标投标办法》
(2005 年第 27 号令)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
我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境内公路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并按照以下规定
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一)采用省投省建、以省交通运输厅为建设管理主体的省市共建和 BT 方式建设的高速
公路新建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监督管理。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活动邀请省人大财经委、
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实施联合监督;
(二)采用省投市建、市投市建和以市人民政府为建设管理主体的省市共建方式建设的
高速公路新建项目由市人民政府监督管理。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环节参照省投省建项
目实施联合监督;
(三)采用 BOT 方式建设的高速公路新建项目由项目法人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四)运营高速公路改建项目和普通干线公路新建、改建项目,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按
照项目管理权限监督管理;
(五)农村公路新建、改建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
容包括:
(一)达到招标标准的项目是否被拆分支解规避招标,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
(二)是否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履
行了报批程序;
(四)专家抽取、资审、开标、评标和定标等过程是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五)是否有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
为;
(六)有无违法指定招标代理机构,违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七)是否执行了回避制度;
(八)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招标投标行为。
第三章
招标准备
第五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按照交通运
输部相应范本格式和要求编制;招标代理的招标文件应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相应范本格式和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