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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召 回 管 理 制 度

1.

定义:产品召回是指公司因产品质量缺陷主动从销售网环节转移或召回产品的行

为。

2.

分类

2.1 因销售政策调整等需要自己决定的产品回收(产品本身质量不存在缺陷和不可能伤

害或危及用户健康)或超过有效期产品的回收执行一般情况产品召回。

2.2 当经留样观察或通过其它方式证使用该食品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或者使用该

食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执行紧急情况产品召回。

3.

一般情况产品召回

3.1 出现一般情况产品召回的情况时,由总经理授权质量管理负责人为召回负责人,全权

负责一般情况下产品召回。

3.2 质量管理负责人接到产品召回的通知后,迅速查阅产品销售记录,根据该品种该批

次的销售记录制定《售出产品召回计划》,包括品名、规格、批号、回收单位名称、数

量、地址、电话、联系人、召回方式、召回时限、回收原因,通知销售部门及有关人员

立即执行。

3.3 执行部门要定期向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报告召回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以便随时进行

调整。

3.4 召回的产品销售部应填写产品召回记录,内容包括召回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

量、召回日期、召回原因、召回单位及地址、联系人、召回人员。

3.5 召回的产品须立即放置库房退货区,挂上待验标记,没有书面批准的放行证不准再

发放,召回产品处理可参照产品退货管理规程执行。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应按不合格品管

理规程进行管理。

3.6 若是实际接收的召回产品品名、批号、规格和数量等与实际不符,或有其它的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