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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10 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已于

2014年9月29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19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活动,保障统

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

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相关直属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

活动。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

、保健食品、药

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

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