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 号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于
2014年3月1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张勇
2014年4月28日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照本规定。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