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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3 号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于

2014年3月1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张勇

2014年4月28日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照本规定。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