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

5

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5 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已于

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张勇

2014年7月30日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有效,根

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

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疾病

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

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器、器具、设备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