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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补办程序等
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告
食药监办
[2007]169 号
为规范境内第三类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受理范围、办理条件、申
请材料要求、办理程序等内容,方便企业注册申报,根据目前审批操作中的工作实际情况,
国家局制定了《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补办程序》等
6 个相关工作程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补办程序
项目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补办
受理范围:注册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境外医疗器械补办医疗器械
注册证申请。
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条件:
一、境内产品注册证书补办: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由生产企业负责人或者经其授权的本
企业注册申请事务办理人员具体办理。
二、境外产品注册证书补办: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由生产企业境内代理人负责人或者经
其授权的本代理人注册申请事务办理人员具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