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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集团石油化工公司设备点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设备点检的管理,搞
好设备维护检修,不断提高设备的可靠度,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况,确保“安、
稳、长、满、优”生产,结合公司开展设备点检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设备点检制,是按照规定的人和时间周期,用确定的方法检查设
备的指定部位,依照标准判断设备的技术状况并决定维护检修工作的设备维护管
理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生产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二章
部门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备管理处和动力计量处是公司设备点检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
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各项有关法规、规定和规程;
(二) 负责全公司设备点检制的推进实施和点检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三) 负责组织编制、审定公司重点设备《点检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
(四) 负责对公司重点设备定期点检和定期检查计划的审核,对执行情况进行
考核;
(五) 负责对公司各直属单位点检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点检实施;
(六) 负责定组织公司重点设备状况分析评价,针对设备存在的技术难点组织
开展攻关;
(七) 负责组织设备点检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
(八) 负责组织设备点检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推广。
第五条 公司压力容器检测中心和设备研究所的职责:
(一) 开展设备点检技术的研究、开发;
(二) 参与制定设备点检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 负责开展设备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和状态监测、失效分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