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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员工关系的含义
答:管理方、员工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与权利关系的综合,受一定社会中经济、技术、
政策、制度等背景影响。
2、冲突的根源
答:一、异化的合法化:大多数人不为自己工作的局面被认同。
二、利益差异:雇主报酬支付最小化,员工工资福利最大化的矛盾。
三、雇佣关系的性质:员工没有权利参与管理,无权参与管理规则的制定。
3、什么是冲突?
答:劳资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不可能总是保持一致,相反经常出现分歧,甚至背道而驰。因而冲突也在所
难免。冲突的形式,对员工来说,有罢工、旷工、怠工、抵制、辞职等;对管理方而言,有关闭工厂、惩
罚或解雇等。
第四章
1、劳务派遣的含义
答:劳务派遣是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派遣机构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机构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
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提供相应劳务费用的用工形式。
2、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答:1 劳务派遣单位须具有合法资质;
2 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的地位和角色;
3 劳务派遣单位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用工单位的义务
答:1 用工单位应该严格执行劳动标准和条件
2 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自我派遣
3 跨地区劳务派遣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规定
4、非全日制用工的含义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五章
1、劳动合同的概念
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约定条款
答: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身份证;三、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地点;
五、工作时间与休息;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
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约定条款:一、试用期;二、培训;三、保守商业秘密;四、补充保险;五、福利待遇。
3、试用期的约定规则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六章
1、服务期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