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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4 月 16 日与贵局签订的《**改建工
程》的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审核业务现已完成。该项目送审金额
为 ¥ 57801480.46 , 审 定 金 额 为 ¥ 51965600.18 , 审 减 金 额 为
¥5835880.28。根据**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聘请社会审计机构付
费费率标准,本项目付费费率为 2.6 ,服务费金额为¥150280,
我公司在该项目中应得审核费用为¥75140。现向贵局申请此项
目审核费用¥75140。
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号;*********
开 户 行:**银行营业部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5 年*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