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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一、推荐对象和范围
(一)自愿入会的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企业在改革和生产经营中作出突出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积极履
行社会责任,在同行业和本地区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社会公认度较高;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并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协会工作,积极参与协会
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关注中国中小企业发展,并有意愿加入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的金融机构、
法律咨询及劳务合作等相关服务机构。
二、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提出申请,索取《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展览展销分会会员申请登记备案表》
(二)填写《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展览展销分会会员申请登记备案表》
(三)申请入会的单位和个人向协会会员部直接提出申请
(四)会员部对入会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资质材料进行审核;
(五)原则上理事以上成员单位入会需经二届理事会召集理事会成员开会讨论,根
据实际情况,如理事会成员低于 50%的,协会秘书处可通过电话、电邮等形式,将新入
会申请单位的相关信息通报给各相关理事会成员,并征求理事会成员的相关意见;
(六)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并批准确认;
(七)被批准为会员后,由协会统一颁发特制会员证,单位会员同时颁发证书、牌
匾,号码按照协会的规定统一编制。
(八)新发展会员名单分别在协会官方网站、中国中小企业网发布。
(九)协会会员部按照会员需要,分别向政府部门和地方协会提供会员名单。有关
部门也可登录协会网站查询会员情况。
三、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权利;为外地会员来京提供必要的接待服
务,可优先获得协会编印的书刊资料,单位会员可全年免费获得行业内部信息,优先参
加协会举办的中国中小企业家年会,中国中小企业区域论坛,各种行业展销会、展示会
和研讨会;符合条件优先申报全国中小企业培训教育基地;申报“全国千家重点骨干中
小企业”认定与培育;申报中国成长型和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 100 强,申报全国中小企
业家金钻奖章,申报全国服务中小企业先进单位及个人;
(三)对协会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协会会员可以联合提出议案;
(四)有权要求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有权要求协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六)享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四、会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守法经营;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执行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共同利
益和协会的合法权益,完成协会委托事项;
(二)支持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宣传普及企业的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
(四)向协会提供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
(五)按照有关规定向协会缴纳会费,凡涉及中途退会,缴纳会费不退;
(六)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入会,组织地方或行业企业的相关活动。
五、会费标准
会费标准为:
团体会员费 10000 元/五年任期;理事单位会费 50000 元/五年任期;
常务理事单位会费 100000 元/五年任期;
副理事长 150000 元/五年任期
(受名额限制)
副会长单位 200000 元/五年任期(受名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