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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绿化种植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的绿
化种植和迁移树木工程。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正常种植季节的施工。根据《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
种植技术规定(试行)》[苏建园 2000(204)号],落叶树木种植和挖掘应在春季解
冻以后、发芽以前或在秋季落叶后冰冻前进行;常绿树木的种植和挖掘应在春天
土壤解冻以后、树木发芽以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以前进行。非正常
种植季节施工,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应另行计算。
三、本章不含胸径大于 45cm 的特大树、名贵树木、古老树木起挖及种植。
四、本章定额由苗木起挖、苗木栽植、苗木假植、栽植技术措施、人工换土、
垃圾土深埋等工程内容组成。包括:绿化种植前的准备工作,种植,绿化种植后
周围 2m 内的垃圾清理,苗木种植竣工初验前的养护(即施工期养护)。不包括以
下内容:
1、种植前建筑垃圾的清除、其他障碍物的拆除。
2、绿化围栏、花槽、花池、景观装饰、标牌等的砌筑,混凝土、金属或木
结构构件及设施的安装(除支撑外)。
3、种植苗木异地的场外运输(该部分的运输费计入苗木价)。
4、种植成活期养护(见第二章绿化养护相应项目)。
5、种植土壤的消毒及土壤肥力测定费用。
6、种植穴施基肥(复合肥)。
五、本章定额苗木起挖和种植均以一、二类土为计算标准,若遇三类土人工
乘以系数 1.34,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 1.76。
六、本章施工现场范围内苗木、材料、机具的场内水平运输,均已包括在定
额内,除定额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因场地狭窄、施工环境限制而不能直接运
到施工现场,且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必须进行二次运输的,另行计算。
七、本章种植工程定额子目均未包括苗木、花卉本身价值。苗木、花卉价值
应分品种不同,按规各分别取定苗木编制期价格。苗木花卉价格均应包含苗木
原价、苗木包扎费、检疫费、装卸车费、运俞费(不含二次运输)及临时养护费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