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卷烟厂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龙岩卷烟厂的公文处理工作,根据国家烟草专卖
局印发的《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烟办[2001]256 号),结合我厂的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龙岩卷烟厂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本厂在行政管理、组织
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
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
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
、
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
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龙岩卷烟厂各部门、多经各公司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
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龙岩卷烟厂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公文处理工作
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多经各公司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 文 种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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