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卷烟厂公用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企业将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过渡到车辆管理、使用社会化服务,
逐步取消公用车辆。在未完成本项工作前,制订本制度参照执行。
第二条 长途用车范围:
1.上级领导、厂领导用车,职能部门的业务用车,以及我厂重要客人
(主要指来厂参观考察的副处级以上烟草同行、来厂检查、咨询、指导、技术合
作的专家、教授、团体等)的用车。
2.中层干部 2 人(含)以上或职工总人数在 5 人(含)以上出差的才
予以派车。(临时与小车班联系顺便搭车或经本部门分管厂领导批准需出差办
理紧急公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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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厂有非卷烟业务往来的单位客人一般不予派车 ,如需派车须经
本部门分管厂领导批准。
第三条 长途用车审批程序:
“
1、符合第二条第 1”
“
、第 2”款规定的,上级领导用车、厂领导用车由厂办
安排,部门用车填好派车单(见附件 1)由小车班长派车并做好行车记录。各部
门需如实填写派车单,如用车时发现有虚假行为,将予以全厂通报。
2、符合派车条件的部门长途用车及市区内较长时间(半天以上)用车
一律须填写派车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由小车班长予以安排。
3、以下两种情况需经厂领导审批:(1)出差办理紧急公务但出差人数
达不到规定的出差人数的;(2)与本厂有非卷烟业务往来的客人需派车的。
以上两种情况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本部门分管厂领导、厂办主任批准。本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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