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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卷烟厂公用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企业将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过渡到车辆管理、使用社会化服务,

逐步取消公用车辆。在未完成本项工作前,制订本制度参照执行。

  

第二条 长途用车范围:

1.上级领导、厂领导用车,职能部门的业务用车,以及我厂重要客人

(主要指来厂参观考察的副处级以上烟草同行、来厂检查、咨询、指导、技术合

作的专家、教授、团体等)的用车。

2.中层干部 2 人(含)以上或职工总人数在 5 人(含)以上出差的才

予以派车。(临时与小车班联系顺便搭车或经本部门分管厂领导批准需出差办

理紧急公务的除外)。

3

 

、与本厂有非卷烟业务往来的单位客人一般不予派车 ,如需派车须经

本部门分管厂领导批准。

  

第三条 长途用车审批程序:

    

1、符合第二条第 1”

、第 2”款规定的,上级领导用车、厂领导用车由厂办

安排,部门用车填好派车单(见附件 1)由小车班长派车并做好行车记录。各部

门需如实填写派车单,如用车时发现有虚假行为,将予以全厂通报。

2、符合派车条件的部门长途用车及市区内较长时间(半天以上)用车

一律须填写派车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由小车班长予以安排。

3、以下两种情况需经厂领导审批:(1)出差办理紧急公务但出差人数

达不到规定的出差人数的;(2)与本厂有非卷烟业务往来的客人需派车的。

以上两种情况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本部门分管厂领导、厂办主任批准。本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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